藏品-入藏標準及流程
東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館藏品入藏標準和征集工作流程管理辦法
唯美陶瓷博物館是以建筑陶瓷特色的專題博物館,為了更好地完善本館的藏品體系,特制定了以下科學合理的藏品入藏及征集管理辦法。
一、藏品搜集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本館藏品搜集管理辦法以及博物館職業道德要求。
二、藏品入藏標準
為切實保證征集藏品的質量,所有的擬征集藏品均須通過省文物局組織的相關專家(3名以上)的鑒定評估。單件藏品征集原則上限定于珍貴文物(標本);成組或自成系統的藏品,珍貴文物(標本)也應占一定的比例;因陳列展覽需要,或屬藏品缺環的,可適當降低標準。
三、藏品征集機構和人員
我館藏品征集機構為“東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館文物征集委員會”。組要人員由公司領導及館長組成。
四、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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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申報工作的時間:每年5月底申報次年度的征集藏品,并申報當年度下半年的征集計劃,或在必要時申報臨時征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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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計劃由省文物局委托的3名(含)以上有關專家進行鑒定評估,出具“鑒定評估意見”;我館征委會經辦人應根據“鑒定評估意見”完善征集計劃,辦理征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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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一般情況下必須2人或2人以上進行。征集人員須做好所征藏品的原始記錄和原始資料工作,將其與所征藏品一起完整地移交庫房,并將文物征集委員會征集意見提交財務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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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憑證。藏品征集后開具征集憑證,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報銷,一聯交庫房入賬,一聯給原收藏者。年底財務部門應根據當年征集文物經費支出賬單與當年文物入庫登記賬進行核對,做到賬物相符。各種憑證每年裝訂成冊,交檔案室集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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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證書。捐贈藏品分為文物和現代產品二類,在藏品入庫后由保管部門向捐贈人或捐贈單位頒發捐贈證書,并做好捐贈證書頒發記錄,證書應統一編號。收購、撥交文物不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