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之友」章程
東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館“博物館之友”章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東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館(以下簡稱“博物館”)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博物館之友”是指對博物館事業有熱忱和興趣,愿意為博物館發展貢獻力量的個人和組織。
第三條 “博物館之友”活動旨在通過開展各類文化、教育和公益活動,增進公眾對唯美陶瓷文化的了解和認同,支持博物館的學術研究、展覽和社會服務。
第四條 “博物館之友”活動遵循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博物館之友”設立組織形式,由理事會領導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博物館之友”理事會由博物館指定的理事長和理事組成,理事長由博物館館長或副館長擔任。
第七條 “博物館之友”理事會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 “博物館之友”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決議以多數通過。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九條 “博物館之友”活動開展會員管理,鼓勵公眾積極參與。
第十條 會員申請加入“博物館之友”,需符合博物館規定的條件,并填寫相關申請表格。
第十一條 “博物館之友”活動設立會員身份,分為普通會員和特邀會員兩種。
(一)普通會員是指經審核并交納會費的個人或組織,享有基本會員權益。
(二)特邀會員是指對博物館事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貢獻的個人或組織,由理事會特邀加入,并享有特殊會員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權益包括:
(一)參加博物館舉辦的“博物館之友”活動和專題講座。
(二)優先參觀博物館展覽和舉辦的相關活動。
(三)享受博物館商店、餐飲等服務的折扣優惠。
(四)獲得博物館發布的會員專屬信息和資訊。
(五)參與博物館學術研究和志愿者活動的機會。
(六)享有參與“博物館之友”會員交流和聯誼的權益。
第十三條 會員權益的具體內容和實施辦法由“博物館之友”理事會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博物館之友”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博物館之友”理事會討論通過,報博物館批準后執行,修訂時須經“博物館之友”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博物館批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現行法規、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法規、政策執行。
以上為東莞市唯美陶瓷博物館“博物館之友”章程(試行)的主要內容,具體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